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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蓮區 新增劃設機慢車停等區 🌟

李亞築議員配合王金平院長服務處共同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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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蓮區 新增劃設機慢車停等區 🌟

李亞築議員配合王金平院長服務處共同爭取

台28線及台19線各路口皆新增劃設機慢車停等區
保障機慢車在紅燈亮時,有安全的停等區塊。

⚠️ 非機慢車,紅燈亮時不得停在機慢車停等區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之2第1項:「機慢車停等區線,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駕駛人、慢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

⚠️ 違反者,處以900至1800元罰鍰 ⚠️
交通道路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本章各條無處罰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三、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 機慢停等區之劃設理念 ⚠️
乃是考量汽機車機動性之差異,因機車之起動
延滯小於汽車,當路口號誌在綠燈始亮時,機車必較汽車先行疏解,故在號誌化路口處一車道或兩車道之汽車停等線後方劃設機車停等區,專供機車紅燈時段停等的交通管理方式,汽車在紅燈時不得進入此區域,不僅可使汽機車分流,增進行車安全,更可因機車與汽車之先後疏解,減少路口車流干擾與延滯,充分利用每一週期之有效綠燈時間,提昇路口號誌運行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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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議員【 李亞築 】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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